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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重复化验说NO!——云南省20项临床检验结果互认

发布时间:2018-06-21 浏览次数:6968次
        大多数人看病都会有这样的苦恼:看同一种病,跑不同的医院,各家医院CT、B超、血液等检查结果互不相认,同一项检查不断重复做,单据攒了一堆,付出成倍的时间、体力、花费,然而,检查结果最后还一样……
        近日,重复的检查结果这种“苦恼”事在云南全省得到改善啦!
         据《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在各级医疗机构中开展第一批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昆明市经开人民医院成为全省139家第一批试行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的医疗机构之一。这意味着云南省各地的患者拿着在这139家医院检验的结果到其中任何一家医院就诊,接诊医疗机构在不影响疾病诊断治疗的情况下,对报告单中互认项目的检验结果将不再进行重复检查。
        首批试行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的项目共20项,具体是:(1)临床生化检验项目(12项):葡萄糖(Glu)、尿素氮(BUN)、尿酸(UA)、总胆固醇(CHOL)、甘油三脂(TG)、总蛋白(TP)、白蛋白(ALB)、丙氨酸氨基转氨酶(AL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氨酶(AST)、乳酸脱氢酶(LDH)、总胆红素(TBIL)、γ-谷氨酰基转移酶(GGT);(2)临床血液检验项目(5项):白细胞(WBC)、红细胞(RBC)、血红蛋白(HGB)、红细胞压积(HCT)、血小板(PLT);(3)临床免疫检验项目(3项):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乙肝病毒表面抗体(HBsAb)、丙肝病毒抗体(anti-HCV)。

       那么,作为普通患者,我们要怎么识别互认的20项临床检验项目呢?在互认工作实施过程中,凡涉及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在检验报告单相应项目名称前标注“◆”,作为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的标识;同时,在报告单备注栏中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