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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药箱“药”知道

发布时间:2021-03-17 浏览次数:7161次

为了方便、及时地用药,很多家庭都备有一个小药箱,但如果管理不好,家庭药箱很可能变成药品过期浪费、药物滥用、误服误用的“大祸害”,有儿童和老年人的家庭更要重视家庭药箱的安全管理,避免意外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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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一起盘一盘家庭药箱的合理配备和科学管理有什么样的讲究。


一、家庭药箱的配备

家庭药箱以配备治疗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药物为主。品种要少而精,数量不宜多,可随时加以调整、更新。每个家庭因成员的健康状况不同,所备的药品也应有所不同。家庭药箱常备药种类一般如下:


1.内服药。这类药物可选择常见的感冒药(感康、泰诺、维C银翘片)、解热镇痛药(布洛芬混悬液、对乙酰氨基酚片)、镇咳祛痰药(氨溴索、复方鲜竹沥液,右美沙芬)、止泻药和胃肠道调理药(蒙脱石散、口服补液盐、益生菌制剂)、助消化药(复方消化酶胶囊、健胃消食片)、抗过敏药(氯雷他定片、氯苯那敏片)。

2、外用药。如炉甘石洗剂、酒精、碘伏、云南白药气雾剂等。

3、急救药物。如心血管疾病患者准备硝酸甘油、阿司匹林;哮喘患者备好硫酸沙丁胺醇气雾剂等。

4、卫生材料。如医用纱布、棉签、体温计、血压计、创可贴、退热贴、口罩等。

二、家庭药箱的管理

1、分类存放

中药和西药分开,外用药和内服药分开,成人药与儿童药分开,急救药与常规药分开,药品与非药品分开,以免拿错、误服。药品应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位置。

2、注意有效期和失效期

 每隔3个月左右,将家庭药箱检查一遍,如果发现药品发生变质、潮解、霉变或过期等现象,则需要及时丢弃、及时更换。

过期药品直接扔掉是不可取的。根据《云南省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过期药品属于有害垃圾。在投入有害垃圾桶前应先进行撕、剪等毁形处理,避免被不法商贩二次利用,重新流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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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效期的标示

直接标明有效期:如有效期至2021年3月3日,表示从2021年3月4日起不能再使用。如有效期至2021年3月,表示可用至2021年3月31日,从2021年4月1日起不能再使用。国内多数药厂都用这种方法,是较为常见的标示方法。                                             

直接标明失效期:如失效期为2021年3月3日,表示可用至失效期的前一天,从2021年3月3日起不能再使用。如失效期为2021年3月,表示可用至2021年2月28日,从2021年3月1日起不能再使用。一些进口药品可见这种标示方法。

标明有效期年限,则可由批号推算:如某药品批号为20190922,有效期为3年。由批号可知本产品为2019年9月22日生产,有效期为3年,表明本品可使用至2022年9月21日为止。此种标示方法较为少见。


3、注意外观变化

如片剂产生松散、变色;糖衣片的糖衣粘连或开裂;胶囊剂的胶囊粘连、开裂;丸剂粘连,霉变或虫蛀;散剂严重吸潮、结块、发霉;眼药水变色、混浊;软膏剂有异味、变色或油层析出等情况时,则不能再用。

4、注意药品的贮存条件

药品要按使用说明书上规定的贮藏条件保存,有些是常温保存,有些需要阴凉处保存,避免高温、光照和潮湿。


温馨提示:

家庭药箱仅限于应急,对于不能确诊、症状较重、病情变化较大、用药后短期症状无改善、同时服用多种药物的患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或咨询药师等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