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开始啦!这是我国新《个人所得税法》首次对居民个人年度综合所得实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我院职工已于三月底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行办理了汇算清缴。汇算清缴关系到我们个人,你可能补缴了一笔个税,也可能收到了一笔退税,或者不退不缴。那么,是退税还是补税?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个税年度汇算清缴的相关政策吧!
1、个税“年度汇算”是什么?答: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简称“年度汇算”),是指年度终了,纳税人将全年的综合所得收入、可以扣除的费用进行汇总,按税法计算全年最终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当年度已预缴的税额,得出该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税或补税。
用公式表示即:
2019 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 元-“三险一金”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2019 年已预缴税额
2、个税“综合所得”是什么?答:年度汇算的纳税期间为公历 1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日。则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的收入额即为个税”综合所得“。
3、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答:对年度预扣预缴税款与依法计算的个人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不一致的,就需要办理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按照“补税依法,退税自愿”的原则,由纳税人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税款多退少补。
4、什么情况下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答:如果您在 2019 年度是非居民个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如果您是居民个人,且 2019年度取得综合所得时您的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不办理年度汇算:(1)2019 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年收入合计不超过 12 万元的;(2)2019 年度汇算应补缴税额不超过 400 元的;(3)2019 年已预缴个人所得税与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一致的;(4)不申请退税的(放弃退税的)。5、应该为年度汇算准备哪些信息资料?答:在办理年度汇算前,您需要准备好您的收入、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年金、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或税延养老保险)、捐赠、税收优惠、已纳税款等相关信息或资料,以备您填报申报信息时使用。您的这些相关信息资料需要留存备查。
6、个人收入纳税信息可以从哪里获取?答:可以向支付您所得的单位或者向扣缴义务人了解,也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查询您相关的收入纳税申报信息。
7、 年度汇算有哪些办理方式?答:有以下三种办理方式:一、自行办理,您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等渠道自行办理年度汇算。二、请任职受雇单位代为办理。您可以请单位代办年度汇算,也可以请教单位如何通过手机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自行办理。需要注意的是,如您选择单位代办年度汇算,需在 2020 年 4 月 30 日前与单位进行书面确认;补充提供其2019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三、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您需要与受托人签订委托授权书。
8、 是不是直接确认申报税务机关预填的数据? 答:预填的申报数据只是税务机关提供的一项便民服务措施。作为纳税人需要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此,还需要根据您自身实际的情况对预填数据进行核实、确认、补充、完善。
9、不实申报会承担什么责任?答:发改委联合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要求全面实施个人所得税申报信用承诺制,建立自然人失信行为认定机制。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存在偷税、骗税、骗抵、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恶意举报、虚假申诉等失信行为的当事人,税务部门将其列入重点关注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对于情节严重、达到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标准的,税务部门将其列为严重失信当事人,依法对外公示,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
10、在办理2019年度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可减除哪些扣除项?答:可减除以下扣除项:1.基本减除费用6万元;2.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3.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4.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5.个人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同时,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以上内容仅供大家在办理“年度汇算”时,对相关政策的理解和申报使用,更详细的政策请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文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