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尊敬的广大市民朋友:
根据经开区卫计局《关于落实市卫生计生委加强预防接种单位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昆经开卫〔2019〕2号)文件的要求,我院设置犬伤门诊,开展犬伤伤口处置和疫苗接种工作并于2019年2月15日开诊。
接种室:4号楼二楼计免室
犬伤处置室:外科门诊(外科清创室)
服务电话:67234557
狂犬病是由狂犬病病毒感染引起的一种动物源性传染病,临床大多表现为特异性恐水、怕风、咽肌痉挛等,病死率几乎100%。
狂犬病暴露是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者不能确定是否患有狂犬病的宿主动物咬伤、抓伤、舔舐粘膜或者破损皮肤处,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接触可能含有狂犬病病毒的唾液或者组织。罕见情况下,器官移植和气溶胶吸入也可作为暴露途径而感染狂犬病病毒。
Ⅰ级暴露: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①接触或喂养动物;②完好的皮肤被舔; ③完好的皮肤接触狂犬病动物或人狂犬病病例的分泌物或排泄物。判定为Ⅰ级暴露者,无需进行医学处置,建议清洗接触部位。
Ⅱ级暴露: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①裸露的皮肤被轻咬; ②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或擦伤。判定为Ⅱ级暴露者,应立即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
Ⅲ级暴露: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①单处或多处贯穿皮肤的咬伤或抓伤 (“贯穿”表示至少已伤及真皮层和血管,临床表现为肉眼可见出血或皮下组织);②破损皮肤被舔舐(应注意皮肤皲裂、抓挠等各种原因导致的微小皮肤破损);③粘膜被动物唾液污染(如被舔舐);④暴露于蝙蝠(当人与蝙蝠之间发生接触时应考虑进行暴露后预防,除非暴露者排除咬伤、抓伤或粘膜的暴露)。判定为Ⅲ级暴露者,应立即处理伤口,使用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接种狂犬病疫苗。确认为Ⅱ级暴露且免疫功能低下者,或者Ⅱ级暴露位于头面部且致伤动物不能确定健康者,按照Ⅲ级暴露处置。
伤口外科处置:局部伤口以处理越早越好为原则,一为预防狂犬病发生,二可以预防伤口发生继发细菌感染,促进伤口愈合和功能恢复。对于Ⅱ级和Ⅲ级暴露,彻底的伤口处理是非常重要的。伤口处理包括对伤口内部进行彻底冲洗、消毒以及后续的外科处置。
伤口冲洗:用肥皂水(或其他弱碱性清洗剂)和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交替清洗咬伤和抓伤的每处伤口至少15分钟。最后用生理盐水冲洗伤口,以避免肥皂液或其他清洗剂残留。
消毒处理:彻底冲洗后用稀碘伏(0.025%~0.05%)、苯扎氯铵(0.005%~0.01%)或其他具有病毒灭活效力的皮肤黏膜消毒剂消毒涂擦或消毒伤口内部。
外科处置:在伤口清洗、消毒,使用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充分浸润后,根据情况进行后续外科处置。
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的作用机理是:在疫苗接种产生主动免疫前,通过在暴露部位直接浸润注射抗体,以中和伤口处理后残留的病毒,从而起到减少伤口内病毒数量的作用。
被动免疫制剂应尽早使用,如未能及时使用,在第一剂狂犬病疫苗接种后的7天内均可使用。7天后疫苗引起的主动免疫应答反应已经出现,此时再使用被动免疫制剂意义不大。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应按照体重计算剂量,一次性足量使用。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 HRIG) 按照20IU/kg,抗狂犬病血清( ERA)按照40IU/kg计算。抗狂犬病血清使用前必须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过敏试验。
在注射狂犬疫苗期间,不应剧烈运动,忌辛辣食物,忌酒、咖啡、浓茶等有兴奋中枢神经的饮品,尽量避免使用皮质醇类、免疫抑制剂和抗疟药。
最后,温馨提醒大家:
如何避免被狗咬伤
1.不要打扰正在进食、睡觉、看护幼崽的狗;
2.不要向狗仍棍子或石子;
3.不要接近拴着的狗和栅栏后面的狗;
4.不要快速地跑向狗或靠近狗,狗受到惊吓或感到恐慌时会咬人;
5.如果遇到狗追赶,最好不要突然转身跑开,不要直接瞪视狗的眼睛,最好放缓动作,眼睛盯着地面,缓慢向后移动,逐渐离开;
6.如遇到狗攻击,则要将身体蜷起,保护头面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