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首次增加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据统计了解我院职工多数享受的政策有以下几项:
一、子女教育专项扣除
扣除范围:①子女年满3周岁以上至小学前,不论是否在幼儿园学习;②子女正在接受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③子女正在接受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上述受教育地点,包括在中国境内和在境外接受教育。
扣除标准:每个子女,每月扣除1000元。多个符合扣除条件的子女,每个子女均可享受扣除。扣除人由父母双方选择确定。既可以由父母一方全额扣除,也可以父母分别扣除500元。
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二、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
扣除范围: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但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扣除标准:每一个符合规定的住房贷款利息,按照每月1000元扣除,但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换句话说就是说每人最多只可以享受240个月。
三、赡养老人专项扣除
扣除范围: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含);被赡养人——父母(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
扣除标准:纳税人为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可以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具体分摊的方式:均摊、约定、指定分摊
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需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不变
新个税政策给我院全体职工带来的好处:只要你符合专项扣除的填报条件,那么你月薪超5000元也可能不用纳税。举个简单的例子,假如你月薪6000元,而且也符合赡养老人支出的申报条件,每月支出1000元,那么在扣税的时候就会在6000元的基础上减去赡养老人支出的1000元,这样一来没有超过5000元,这个月也就不用纳税啦。对于原来税负比较重的职工们来说,每个月上缴税费减少了,无疑大大增加了口袋里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