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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经开人民医院开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专题培训

发布时间:2018-11-29 浏览次数:6277次
       国务院2018年8月31日公布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于今年10月1日实施。该条例系统全面的规定了医疗纠纷的概念、预防措施、处理办法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了让我院医务人员深入理解条例中涉及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法律条款,防范医疗风险,保障医疗安全,提升医疗质量,我院于11月22日下午组织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学习培训会,医院中层以上干部、各支部委员、各科室骨干医师、医生助理等52名医务人员参加了培训。
       首先,医务科主任何晓明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进行了解读,他围绕《条例》出台的背景、《条例》的总体思路、《条例》的新亮点并结合具体条款进行了深入的分析讲解。他尤其强调了《条例》的新内容:一是将医疗纠纷的预防提升到立法目的层面,由过去侧重医疗纠纷的处理转变为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理并重,将管理关口前移,通过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畅通医患沟通渠道,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纠纷;二是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医疗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倡导以柔性方式化解医疗纠纷,减少医患对抗,促进医患和谐;三是首次明确媒体应客观理性报道医疗纠纷,做到真实、客观、公正;四是篡改、伪造病历资料法律责任加重,督促医疗机构严格病案管理。

       随后,我院法律顾问高璇律师对《条例》的相关法律关系、医院处理医疗纠纷相关法律依据进行了解释,并回答了临床科主任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医疗法律困惑。


       医院各部门、各科室、各支部医务人员积极参加培训会,会场气氛活跃、讨论热烈。大家表示,通过培训学习,及时了解了《条例》的精神,解决了工作中的许多困惑,明确了自己身上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