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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吗?“医师法”修改了!

发布时间:2021-10-08 浏览次数:6687次

2021年8月20日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全文正式发布!医师法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同时废止。这部法律共计7章67条,将为保障医师合法权益,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加强医师队伍建设,保护人民健康,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提供有效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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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做了哪些修改?


No.01

修改法律名称

法律名称由“执业医师法”改为“医师法”。

在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说明中指出,修改法律名称主要有以下几点考虑:

一是我国涉及职业类别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教师法、法官法、律师法、护士条例等,都有严格的资格认证和执业注册等管理制度,但在法律法规名称上都没有“执业”二字的限定,更名有利于保持法律体系的协调统一。

二是法律名称修改为医师法,是听取采纳医疗卫生机构、一线医务人员和有关行业组织的建议,也与中国医师节的内涵相一致。

三是法律名称的修改不涉及现行医师分类管理、资格考试、执业注册考核等制度(第二条、八条、十二条、三十七条),不影响对医师执业行为的严格要求。


No.02

医师执业不受侵犯,救人不担责

《医师法》开篇便明确保障医师合法权益,将社会层面对医师的尊重上升到了国家层面,充分体现国家对医师权益的重视和保护。

“伤医”“闹医”等事件频发,备受公众关注,医师安全执业亟待解决。对此《医师法》强调,阻碍医师依法执业,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或者通过侮辱、诽谤、威胁、殴打等方式,侵犯医师人格尊严、人身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此外,《医师法》也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急救服务;医师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No.03

进一步促进中西医结合

在8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次审议医师法草案时就已经提出,实践中有的医疗机构对中医医师在临床科室执业设置了限制,不利于促进中西医结合,有的常委委员提出,应当在医师执业活动中进一步促进中西医结合。

《医师法》第十四条提出: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可以在医疗机构中的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或者其他临床科室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医师经相关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可以增加执业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对医师从事特定范围执业活动的资质条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西医药技术方法。西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中医药技术方法。

 

No.04

大专为最低门槛,中专有“专属通道”,港澳台及外籍医师考试也有相关规定

《医师法》规定,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并明确医师考试的资格条件,大专为报考的最低门槛。

国家鼓励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通过参加更高层次学历教育等方式,提高医学技术能力和水平。 在本法施行前以及在本法施行后五年内取得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可以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中医药等有关部门制定。

在《医师法》第七章中对港澳台人员和外籍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注册、执业等也分别作了规定:境外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申请注册、执业或者从事临床示教、临床研究、临床学术交流等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

 

No.05

强基层,确定两类人才重点发展对象

在《医师法》中,这两类基层人才将成为重点发展对象。

01

公共卫生医师

国家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人才队伍建设,建立适应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医师培养和使用机制。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以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公共卫生医师,从事人群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风险评估研判、监测预警、流行病学调查、免疫规划管理、职业健康管理等公共卫生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院内感染防控措施。


02

全科医生

国家将通过多种途径,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和配备。

国家将完善中医西医相互学习的教育制度,培养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和能够提供中西医结合服务的全科医生。


No.06

基层医生待遇有保障

基层医生的职业较为特殊,工作内容涵盖公卫服务、疾病预防、家庭医生、新冠疫情防控等,他们肩上的担子越来越重,其劳动价值也是不可比拟。

《医师法》强调, 在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津贴、补贴政策,并在职称评定、职业发展、教育培训和表彰奖励等方面享受优惠待遇。

国家采取措施,统筹城乡资源,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和服务能力建设,对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建立县乡村上下贯通的职业发展机制,通过县管乡用、乡聘村用等方式,将乡村医疗卫生人员纳入县域医疗卫生人员管理。

鼓励取得执业证的村医们依法开办村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亦或通过医学教育取得医学专业学历;符合条件的村医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依法取得医师资格。


No.07

整治医疗环境,规范行医

医学既是普遍的又是高危的,为了确保医疗安全和质量,除了医师本身应当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规范,还需要法律的明确。

《医师法》对以下情形做出规定:

1、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2、违反本法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未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违反本法规定,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4、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 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

 

No.08

保障医师合法权益及待遇

医务人员忙碌是常态,尤其是疫情期间,从核酸检测到接种疫苗再到核酸检测,中间不间断地工作,不曾休息。他们总是将病人的安危放在首位而忽略自己的身心健康。

《医师法》特别关心医护人员,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医师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定期开展健康检查。

另外,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医师提供职业安全和卫生防护用品,并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和医疗保健措施。医师受到事故伤害或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疾病、死亡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No.09

增加培训机会,简化考核程序

为提高基层基础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医师法》提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协调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 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医疗卫生人员开展培训。

在考核方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医疗卫生机构、行业组织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考核, 考核周期为三年。对具有较长年限执业经历、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医师,可以简化考核程序。

 

No.10

将弘扬医师崇高职业精神等新理念入法

《医师法》规定,医师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医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医师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并且将每年8月19日定为中国医师节。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关心爱护医师,弘扬先进事迹,加强业务培训,支持开拓创新,帮助解决困难,推动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

同时《医师法》明确,医师可以依法组织和参加医师协会等有关行业组织、专业学术团体。医师协会等有关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医师执业规范,维护医师合法权益,协助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