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给人民群众的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病原微生物及生物安全问题就逐步走入了民众视野。早在2004年11月12日,国务院颁布的第424号令《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就是为了对生物安全进行管理,保护实验室和公众的健康,并且在2016年2月6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和2018年3月19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分别进行了2次修订。
根据《云南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实验活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和《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要求,我院检验科主任、共产党员黄正洪,以身作则,认真开展医疗卫生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工作,首先对照医疗卫生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和规范,认真的进行自我评估;其次,根据医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实际情况,填写相关资料并上报,最后,昆明市专家组对微生物实验室进行现场考核。
在现场评估环节,专家组分别对实验室的组织机构、制度建设、建筑布局、设备、流程、制度落实等细节问题进行了检查和指导,提出了布局、标识方面可能存在的生物安全隐患,对此,医院感控办、总务后勤、医务科、检验科的党员积极行动起来,通力合作,立整立改,提前完成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要求,并于近日通过备案。
经开医院将会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日常工作,落实生物安全保障措施,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的医疗服务。